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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转又反转 法院裁决被推翻 安迪·沃霍尔再次被判定抄袭?

Prince,曾经是美国的一代音乐奇才兼超级明星,在国际流行乐坛拥有极高的认知度,然而2016年他在其住家兼工作室“派斯利园”(Paisley Park)离世,享年57岁。当他去世时,甚至连帝国大厦都亮起紫色灯光表示哀悼。(Prince 最著名的歌曲是《Purple Rain》,紫色是他的代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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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当日的美国主页,也改成了“紫雨”

Prince系列 到底是...

沃霍尔1984年的《Prince系列》(Prince Series)是在为《新闻周刊》执行任务时拍摄的。1984年,林恩·戈德史密斯(Lynn Goldsmith)将这幅画授权给《名利场》(Vanity Fair)杂志,后者随后委托沃霍尔根据这幅画创作一幅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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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nn Goldsmith于1981年所拍摄的Prince肖像,是安迪·沃霍尔丝网印刷作品的素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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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名利场》文章

之后,作为该系列的一部分,沃霍尔继续创作另外15部作品。但是 ,戈德史密斯声称直到2016年普林斯去世,孔戴·纳斯特(Condé Nast)发行了以沃霍尔作品为特色的致敬杂志后,才意识到在这一系列中戈德史密斯没有获得任何名誉或利益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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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迪·沃霍尔在照片基础上进行的系列创作,该图片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戈德史密斯是著名的摇滚/名人摄影师。虽然安迪·沃霍尔基金会表示:“沃霍尔的作品完全是新创作。”但根据美国法律,虽然允许在艺术品中挪用或使用他人的图像,然而其前提是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用途。以谢帕德·费瑞(Shepard Fairey)为例,他将《奥巴马希望》海报的艺术品授权给了Urban Outfitters,由于该图像属于一位著名的AP摄影师,因此该艺术家的版权受到侵犯。此外,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的案件和被挪用的Instagram图像在美国法院曾经处理起来是毫不费力的;但在另一方面,艺术家杰夫·昆斯(Jeff Koons)最近在法国便是因使用另一位摄影师的图像制作其Banal系列雕塑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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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师:林恩·戈德史密斯

根据在联邦法院提起的最新诉讼显示,这位流行艺术家遗产管理机构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措施,主动提起诉讼以避免自己被起诉。遗产管理部门声称,他们正在保护沃霍尔的遗产,以免戈德史密斯声称沃霍尔抄袭了前者的“Prince”照片。

沃霍尔基金会现在打算对这一最新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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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套上写着“沃霍尔艺术基金会vsGoldsmith”

眼妆浓,所以不是抄袭?

1984年,沃霍尔创作了一系列Prince画像,文件指出,他“从大约30年前流行的艺术家的一张宣传照片中汲取灵感,并将其再次创作”。该系列是变革性的,且受合理使用保护。

律师卢克•尼卡斯在诉状中写道:“尽管沃霍尔经常用别人的照片作为他肖像创作的灵感,但沃霍尔的作品是全新的创作......任何一个理性的观察者都会明白,沃霍尔Prince系列中的每一幅肖像都从根本上改变了Prince宣传照片的视觉美学和意义。”

作为一个例子,尼卡斯在诉状中提出,沃霍尔Prince系列的眼妆比照片中的艺术家“浓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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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部门认为,林恩·戈德史密斯(Lynn Goldsmith)至少从1984年开始就知道这个系列,因为曾她授权《名利场》在封面上使用沃霍尔的一张照片。然而,据控诉书称,直到2016年康泰纳仕出版了一期名为《The Genius of Prince》的特刊并以这张照片作为封面,戈德史密斯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改编”为流行艺术。

“尽管被告知道沃霍尔的肖像是受保护的合理使用,但仍试图向基金会勒索和解,”尼卡斯表示,她还引用了戈德史密斯自己在Facebook上发布的帖子作为证据以证明她知情——2015年1月,戈德史密斯曾写道:“这么多‘艺术家’拍下了摄影师的照片,并在这些照片上进行创作,或者对它们做任何事,都没有征得最初创作照片的‘艺术家’的同意,这是一种犯罪。”

原创 挪用 傻傻分不清

早在1964年,面对记者提出的“有人质疑其作品并非原创”的犀利提问时,安迪·沃霍尔就曾表示:“没错,我同意,我的作品并不是原创”。

那么,我们该如何去思考挪用?

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展览部主管、策展人项苙苹曾在发表于“凤凰艺术”的文章中写道,“挪用艺术”是直接使用现成物品、现成图像和现有作品进行艺术创作的方法。它始于20世纪初的立体主义、达达主义和超现实主义,在1960年代的波普艺术中得以长足发展,1980年代后又引人注目地出现在前卫艺术中。

可以说,目前国内在艺术领域的纠纷没有很好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关于知识产权的研究主要在非艺术作品的领域。相对比,英美国家早已有专业的艺术律师和客观的艺术鉴定机构来帮助纠纷的解决。在美术作品中的“挪用”、“借鉴”、“抄袭”、“复制”等词语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清晰的界定范围。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范围,则更需要在艺术维权方面做足准备。

因此,这也导致近年来中国国内在艺术领域出现了多起引发巨大讨论的争议。但我们相信,随着法律进程的不断发展,无论是艺术创作亦或艺术产权,都会更加的完善与“以法为本”。

(部分图文来源于外媒、 藝術法律辦公室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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